当日,记者从近期出台并并已开始实施的《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看到,《细则》第六条详细说明了实施限购后的购房流程:
首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购房人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告知购房人如实填写,并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其次,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或摁手印),表格一份购房人留存,一份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一份作为房产登记时使用;
购房人系已满18周岁且已婚的,其家庭成员填写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未婚的,无需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购房人系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填写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
在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出具的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另外,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对购房人所提供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是否符合购房条件进行审核。购房人对所提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中记者看到,购房人不仅需要填写自己的基本资料,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也需详细说明。这意味着,首府楼市将进入新的市场规则。
此外,《细则》要求,在乌市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三套住房;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二套住房。为此,乌市暂时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各金融机构也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据了解,该《细则》所称限购住房仅指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所称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乌市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并实际拥有住房为准。
记者看到,该《细则》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房价控制目标落实、限购令落实、强化市场监管、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强化媒体引导作用等。
为确保政令的有效实施,乌市专门成立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
该办公室将根据统一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除严格限购第三套房外,乌市房产局还将及时完成保障性住房计划的编制、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违规销售行为。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按规定取得乌昌发改委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证明并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销售价格备案证明,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登记申请人都将按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房屋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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