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简介

   按贷款币种可分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用途和种类
  流动资金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其种类分为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贷款对象
  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贷款方式
  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贷款期限
  根据贷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0日内向贷款开户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由开户行报贷款审批人审批。担保贷款展期,还应由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的确定和利息计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计息方法,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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